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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3MA6P2DKP91 | 建设单位法人:贾泉 |
| 可国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秀山街道福康街16号203室 |
| **秀麓﹒融城-南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秀**路与文华路交叉口 |
| 经度:102.72729 纬度: 24.117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5 |
| 通环审〔2020〕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6467.38 |
| 278.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3MA6P2DKP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3112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6PM67P6M | 竣工时间:2023-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570-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秀麓﹒融城-南园建设项目位于**县礼乐西路与文华路交叉口,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185.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47.85平方米,其中:**住宅楼10栋,地上建筑面积101171.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76.28平方米,设地下停车位779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商铺、配套建设消防、供排水、中水处理站、供电、绿化、停车场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646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42%。 | 实际建设情况:经过现场踏勘,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秀**路与文华路交叉口。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3′36.143″E,北纬24°7′1.651″。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36185.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927.43平方米,其中:**住宅楼10栋,地上建筑面积100059.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76.28平方米,设地下停车位776个。主要建设内容实际包括:高层住宅、商铺、配套建设消防、供排水、中水处理站、供电、绿化、停车场及附属设施。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66467.38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278.37万元,占总投资的0.419%。以上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主要包括住户、物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商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商铺产生的废水;车辆进出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设备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防渗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恶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污染主要包括住户、物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商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商铺产生的废水;车辆进出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设备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防渗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恶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对化粪池进行抽吸清掏;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土石方、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在环境敏感点限制鸣笛,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秀麓﹒融城一南园和**秀麓﹒融城一北园两个片区绿化和公厕冲厕。部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加强运营期废气管理,地下车库汽车废气由竖井引至远离人员活动的地面绿化带排放;项目内分散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废气产生。 (五)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合理设备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加强商业经营管理、项目入口位置设置禁止鸣笛图标,确保项目区噪声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运营期固废管理,生活垃圾收分类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严格执行了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单位落实了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具体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对化粪池进行抽吸清掏; 项目施工期已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了项目区施工现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施工期已对土石方、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施工期已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在环境敏感点限制鸣笛,避免了夜间运输物料,减轻了运输噪声扰民等措施,确保了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施工期未造成环境污染,无相关施工投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运营期已加强运营期废水管理,**秀麓﹒融城一北园已不属于建设单位的项目。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秀麓﹒融城一南园产生的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秀麓﹒融城一南园片区绿化和公厕冲厕。部分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运营期已加强运营期废气管理,地下车库汽车废气由竖井引至远离人员活动的地面绿化带排放;项目内分散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已减少废气产生。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运营期已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了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加强了商业经营管理,在项目入口位置设置了禁止鸣笛图标,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区北、西侧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临路的东侧和南侧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运营期已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收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了**县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分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严格执行了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已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已经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开工时间没有超过5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208 | 0 | 0 | 0 | 1.221 | 1.221 | |
| 0 | 0.2991 | 0 | 0 | 0 | 0.299 | 0.299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在北面1#楼侧靠纬四路侧设置两个化粪池,容积均为100m3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排口出水中pH、COD、SS、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氨氮、TP(以P计)等指标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 标准排放限值 | |
| 2 | 中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 项目实际于北面1#楼侧靠纬四路侧设置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根据监测数据表明:****处理站出口各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
| 1 | 每户厨房所排放的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从住宅内置排烟道收集由屋顶排出,车库设置有1个排风口,废气经机械通风系统捕集后,经排风口排出,汽车库排风口已远离人员活动区,垃圾收集暂存系统,并合理布局,垃圾桶定期进行消毒,项目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通过在其周边进行立体式植物绿化,且经过空气过滤、绿化带阻隔及稀释、扩散****处理站及化粪池对项目自身及外环境的影响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 | 每户厨房所排放的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从住宅内置排烟道收集由屋顶排出,车库设置有1个排风口,废气经机械通风系统捕集后,经排风口排出,汽车库排风口已远离人员活动区,垃圾收集暂存系统,并合理布局,垃圾桶定期进行消毒,项目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通过在其周边进行立体式植物绿化,且经过空气过滤、绿化带阻隔及稀释、扩散****处理站及化粪池对项目自身及外环境的影响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下风向监测点中臭气浓度检测浓度为<10~15(无量纲),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项目机械通风系统、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梯间、水泵布置于地下设备间,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都会经墙壁阻隔而引起衰减,项目区目前利用绿化带(区)或建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 北、东、南厂界为临公路一侧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区标准,西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区标准 | 项目机械通风系统、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梯间、水泵布置于地下设备间,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都会经墙壁阻隔而引起衰减,项目区目前利用绿化带(区)或建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 根据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北、东、南厂界噪声,连续2天昼间监测最大值为56dB,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6dB,厂界噪声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类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 dB(A)),项目西厂界噪声,连续2天昼间监测最大值为54dB,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3dB,厂界噪声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
| 1 | ****处理站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 ****处理站构筑物已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
| 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商业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商业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委托**县环卫部门给予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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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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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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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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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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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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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