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工作站对《**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位于**市**区境内。项目起于**市**区高头乡高东村与**市**县书洋镇**村交界处,终于西溪乡礼田村,与漳武线**至**高速起点相接,全长40.996公里。2017年12月,****以《****关于**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函〔2017〕375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弃渣量280.72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设置弃土(渣)场8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区“三区三线”调整,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现状制约因素等原因,原批复8处弃土(渣)场未启用,实际堆放于9处新设置的弃土(渣)场。本方案仅对新增9处弃土(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新设的9处弃土(渣)场选址****水利局同意后先行使用,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截至目前项目建设过程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总体意见和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实际弃渣总量191.63万立方米,变更弃土(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73.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6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弃渣场稳定性分析论证,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及植物措施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做好生态保护修复,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加强弃渣场管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对涉及敏感目标的6#弃渣场应按照承诺内容完成拆除工作,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
(四)将弃渣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三、****工作站****水利局、****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水利局、****水利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文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仍按2017年12月6日印发的《****关于**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函〔2017〕375号)执行。
附件:****工作站关于**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工程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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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