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儋州市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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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集“**市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线索的通告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正在核查4起案件。为加快案件查处进程,及时查明涉案人员,现将征集线索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林草**动态监管HFL1537-0号图斑地块位于****村委会谭龙村范围内,地块现状为铁皮棚,地表已硬化,图斑面积为161平方米。经套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65.2平方米,坐标范围:

J1:****149.371,321890.674;

J2:****143.781,321896.815;

J3:****137.170,321895.283;

J4:****144.145,

321885.984;

J1:****149.371,321890.674。

(二)**市林草**动态监管HFL1538-0号图斑地块位于****村委会水蔬村范围内,现状为铁皮棚,图斑面积为421.13平方米。经套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219.32平方米,坐标范围:

J1:****982.558,319576.419;

J2:****980.324,319570.374;J3:****972.372,319572.934;

J4:****968.928,319564.093;

J5:****966.330,319565.023;

J6:****963.554,319558.664;

J7:****958.880,319560.283;

J8:****966.349,319581.226;

J9:****971.520,319579.452;

J10:****971.653,319579.827;

J1:****982.558,319576.419。

(三)**市林草**动态监管HFL1436-0号图斑地块位于****村委会范围内,现状为养殖池,图斑面积为3769.6平方米。经套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2149.0平方米,坐标范围:

J1:****965.794,322563.896;

J2:****958.219,322616.169;

J3:****957.495,322618.421;

J4:****953.238,322621.440;

J5:****948.907,322622.083;

J6:****925.539,322614.065;

J7:****924.232,322612.460;

J8:****931.788,322554.245;

J9:****935.123,322551.797;

J10:****962.277,322561.348,

J1:****965.794,322563.896。

(四)**市林草**动态监管HFL1680-0号图斑地块位于**市木棠镇谭龙村范围内,现状为铁皮棚,图斑面积为398.37平方米。经套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395.45平方米,坐标范围:

J1:****124.276,321796.328;

J2:****116.727,321808.824;

J3:****093.632,321796.470;

J4:****102.211,321783.082;

J1:****124.276,321796.328。

以上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人涉嫌违反《**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通告要求涉案人员,自本通告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执法局****支队接受调查。对主动接受调查人员,我局可结合实际依法从轻处理。若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同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地块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的线索,线索征集公告期为30日。欢迎广大社会知情人士向我局提供相关线索,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森林**,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规定,现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或需咨询相关政策,可随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98-****9936;如需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为:**省**市那大镇工业大道28街区A1、A2房****执法局****支队三大队。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森林**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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