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2024-10-11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10-1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县安凌镇赤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方式:0559-****111
联系单位:****政府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赤岭村位于**县安凌镇西北方向,距离县城70公里,****政府6公里,****自然保护区——牯牛降山脚下,国道327线贯穿全村,距**县城70公里,距**县城33公里。
赤岭村辖8个居民点。现状有270户,962人,居民点主要集中在村庄东北部,村庄老龄人口较多,有255人,占总人口26.51%,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村庄常住人口在622人,半数以上人口外流,且多为青壮年人口,人口外流严重。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安凌镇赤岭村全部国土空间区域,面积为813.10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
1、总体定位
立足赤岭村生态**及旅游优势,以牯牛降大景区为依托,景区建设、土地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为近期抓手,现代农业与循环路径休闲田园观光远景构想。通过全域田宅水林产景的要素构建,打造成为全域旅游示范村、农业绿色发展的生态村、田美水秀人和宜居村,探索出皖南乡村的适宜发展之路。
牯牛降景区东部重要节点
安凌镇休闲特色乡村典范
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示范点
2、形象定位
醉美赤岭 魅力驿乡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1、居民点分类
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赤岭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赤岭村提升型居民点5个,稳定型居民点3个。
2、行政村分类
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赤岭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111.52公顷调整为112.57公顷,增加1.04公顷;林地由584.49公顷调整为584.06公顷,减少0.4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基地由21.64公顷调整为19.58公顷,减少2.05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增加0.12公顷;商业用地增加5.60公顷;工业用地增加0.09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0.19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4.52公顷调整为14.06公顷,减少0.46公顷。
七、产业布局规划
1、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做强做优现代农业
结合现实发展基础和区域发展条件,赤岭的第一产业以水稻、茶叶、食用菌等为基础产业,家禽养殖为辅助产业,重点培育木耳、雷竹、马口鱼、土鸡等特色优势产业。
(2)第二产业:做精做美农产品加工业
推动村庄内现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结合发展需求,结**稻、茶叶、茶叶等农业种植技术,重点发展精加工业,做品牌化,主要为稻谷加工、食用菌加工、茶叶加工等。
(3)第三产业:做旺做兴乡村旅游
依托赤岭的优质的自然景观,丰富的历史文化**,做活农村第三产业,增收创收,拓展村庄经济发展渠道,提高农民整体收入。围绕**池景区、古村落、赤岭商业街、食用菌采摘、生态山林等**,开展人文体验、观光娱乐、休闲垂钓、康养度假等经营活动,适当**餐饮、民宿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2、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心一轴四区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中心
一轴:G237旅游发展轴
四区:山林康养区、养生度假区、现代农业种植区、古村落体验区
多点:赤岭康养休闲度假村、**池景区、****基地、大地景观、马口鱼养殖。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规划范围内耕地面积为112.5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9.96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范围内园地56.3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规划范围内林地584.0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范围内草地0.13公顷。
5、湿地
规划范围内湿地0.53公顷。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1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19.7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6公顷。
9、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6.98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内工矿用地0.16公顷,均为工业用地。
11、仓储用地
规划范围内仓储用地0.49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3.57公顷。主要用于G237、X002等交通运输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0.0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1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规划范围内特殊用地0.20 公顷。
16、留白用地
规划范围内留白用地7.14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规划范围内陆地水域14.0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规划范围内其他土地0.00公顷。
02-赤岭村村庄规划图纸.pdf,03-赤岭村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