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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饶峰镇非金属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1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进行反馈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