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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中心拟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2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9日 (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新项目将于2026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敬请监督。我中心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监督电话:0571-****2708,地址:**市钱塘区**街道纬六路855号)。
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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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