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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日期:2026-04-17 |
| ****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4-17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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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齐云石料矿复工复产的申请》(休永旺字﹝2026﹞7号)收悉。4月2日,县安委办牵头****规划局、****信息化局、县**局、****分局、县林业局、****政府等部门对齐云石料矿进行了现场核查,各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了反馈,参加核查部门一致认为该矿符合复工复产条件。4月14日,你矿山整改复核通过。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云石料矿复工复产。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基础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安全管理台账。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指挥车辆的装卸工作,砂石堆场石料加工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铲装,分层高度不得超过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计进行开采;严格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四、复产前做好机械设备的全面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强化员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