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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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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标****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取消原中标****公司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成交金额:287600.00元,评审总得分为76.64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16时30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更正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参照《****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并参照市场计取。 收费金额:4889.20元。 3、其他事项 各供应商对结果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城南新区新二街 | ||||||||||||
| 联系人:刘路洋 | ||||||||||||
| 联系方式:0376-****30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县白店乡白店新街79号 | ||||||||||||
| 联系人:陈俭凤 | ||||||||||||
| 联系方式:138****137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陈俭凤 | ||||||||||||
| 联系方式:138****1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