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青川县茶坝乡双河村杨梅子组食品加工厂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审批
四川-广元-青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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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县茶坝乡双****加工厂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6-04-17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县茶坝乡双****加工厂项目。

2.选址位置:项目位于茶坝乡**村杨梅子组,场地沿现状社道(3米)沿路呈带状布局,现建有1栋厂房,建筑占地面积380.85平方米,厂房高8米。

3.用地规模:637平方米。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厂房一座,集调味品、肉制品、食品加工为一体的生产项目,配有生产设备用房、管理房、产品储存房等。项目单位为****,投资总金额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选址论证核心内容

1.**县茶坝乡双****加工厂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等管控内容。

2.项目选址不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对片区定位、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防灾减灾等均无不利影响。

3.项目已纳入《**县乔庄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4.规划控制指标:拟选址地块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米。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39-****161

联系地址:******局****中心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联系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

邮编:628100

公告网址:****政府官网

联系电话:****161


******局关于**县茶坝乡双****加工厂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公示.png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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