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3起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水利局在**溪防洪工程仙度段D7标项目开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司、**省航辉水利****公司两家投标单位的解密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水利局立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该案情形符合《****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水利局****公司各处罚款人民币145444.21元,****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7272.21元。
案例二:【转包】
基本情况:****水利局接到实名举报,****集团有限公司将中标的西水东调原水管道工程(一期)一标段转包给个人施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中标后,以内部事务分配合同为名,与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先后签订了涉案工程整体转包合同和补充协议。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水利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规定和《****水利局****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厦水利〔2015〕133号)相应裁量标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03.7元。
案例三:【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水利局结合审计、监督检查等情况,发现**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土建标C2标段承包人暨中****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业主同意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省****公司的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57441.63元;对该案直接责任人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7872.1元。
****水利厅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