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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陈越 |
| 王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
| ****20000吨/年高性能含氟聚合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 |
| 经度:118.027 纬度: 36.972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5 |
| 淄环审〔2019〕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507.25 |
| 30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3C6C2R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3EJERG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JERGX2 | 竣工时间:2024-10-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1HRvB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炉设计规模1200kg/h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北区2号焚烧炉600kg/h,北区1号焚烧炉600kg/h已于二期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物料的贮存及进料 需要处理的废物为四氟乙烯装置及六氟丙烯装置精馏残液、四氟乙烯精馏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废液缓冲罐,经计量后进入焚烧炉。采用增压泵送至高温反应炉上的残液烧嘴,通过加热后的仪表空气雾化后,喷入高温反应炉内。 2、焚烧系统 本项目焚烧炉采用的是立式圆筒炉结构,高温反应炉是核心设备,助燃空气入口、废液入口、天然气入口均位于焚烧炉顶部。2号焚烧炉性能测试已于2025年10月通过评审。炉内设计温度1100℃~1300℃,停留时间为5.21s,燃烧室有效容积57.2m3,燃烧器采用自动点火方式。焚烧炉内设计烟气流速3~5m/s,高度约12m,停留时间可以满足相应要求。废液主要成分为含氟有机废液,雾化后喷入炉内与助燃天然气一同燃烧,在反应炉内发生裂解、氧化等反应。反应产生HF、HCl、CO2和H2O。高温反应炉出口烟气组成为:大量的N2、过剩O2、SO2、NOx、CO2、H2O、HF、HCl、颗粒物。 本项目采用空气助燃,采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通过检测燃烧室炉温及排气中含氧量,调节助燃气体及辅助燃料用量,使废物焚烧处于最佳状态。点火使用天然气,由天然气主管(自带减压装置)经过管道送到点火烧嘴。 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物料为有机废液,通过残液烧嘴雾化进入焚烧炉,并与辅助燃料天然气混合一同燃烧,在焚烧炉运行正常情况下,焚烧温度可以一直维持在1100℃以上,有机废液可以在炉体内迅速燃烧完全,不会出现燃烧不充分的现象,不需设置二燃室进行进一步燃烧。 3、烟气净化系统 本装置烟气净化处理采用“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一套高温脱硝设备,在SCR脱硝故障时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物料的贮存及进料 需要处理的废物为四氟乙烯装置及六氟丙烯装置精馏残液、四氟乙烯精馏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废液缓冲罐,经计量后进入焚烧炉。采用增压泵送至高温反应炉上的残液烧嘴,通过加热后的仪表空气雾化后,喷入高温反应炉内。 2、焚烧系统 本项目焚烧炉采用的是立式圆筒炉结构,高温反应炉是核心设备,助燃空气入口、废液入口、天然气入口均位于焚烧炉顶部。2号焚烧炉性能测试已于2025年10月通过评审。炉内设计温度1100℃~1300℃,停留时间为5.21s,燃烧室有效容积57.2m3,燃烧器采用自动点火方式。焚烧炉内设计烟气流速3~5m/s,高度约12m,停留时间可以满足相应要求。废液主要成分为含氟有机废液,雾化后喷入炉内与助燃天然气一同燃烧,在反应炉内发生裂解、氧化等反应。反应产生HF、HCl、CO2和H2O。高温反应炉出口烟气组成为:大量的N2、过剩O2、SO2、NOx、CO2、H2O、HF、HCl、颗粒物。 本项目采用空气助燃,采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通过检测燃烧室炉温及排气中含氧量,调节助燃气体及辅助燃料用量,使废物焚烧处于最佳状态。点火使用天然气,由天然气主管(自带减压装置)经过管道送到点火烧嘴。 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物料为有机废液,通过残液烧嘴雾化进入焚烧炉,并与辅助燃料天然气混合一同燃烧,在焚烧炉运行正常情况下,焚烧温度可以一直维持在1100℃以上,有机废液可以在炉体内迅速燃烧完全,不会出现燃烧不充分的现象,不需设置二燃室进行进一步燃烧。 3、烟气净化系统 本装置烟气净化处理采用“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一套高温脱硝设备,在SCR脱硝故障时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由一根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装置烟气净化处理采用“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一套高温脱硝设备,在SCR脱硝故障时使用。 |
| 实际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由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北区2号焚烧炉与1号焚烧炉处理设施一致,经同一根35m排气筒排放。北区1号焚烧炉于2023年12月做变动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论证评审,不属于重大变化,作为项目(二期)内容已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47.982 | 0 | 0 | 0 | 0 | |
| 0 | 0 | 2.428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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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34.954 | 0 | 0 | 0 | 0 | / |
| 0 | 0.99 | 61.5954 | 0 | 0 | 0.99 | 0.99 | / |
| 0 | 0.119 | 19.091 | 0 | 0 | 0.119 | 0.119 | / |
| 0 | 0.065 | 215.3077 | 0 | 0 | 0.065 | 0.065 | / |
| 1 | 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 急冷+石墨冷凝+水洗+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脱硝 | 验收监测期间,三期项目焚烧炉中CO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100mg/m3);焚烧炉废气中NOx、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8mg/m3、ND、3.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NOx100mg/m3,SO250mg/m3,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7×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3.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氟化氢未检出,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60mg/m3,氟化氢4.0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4ng TEQ/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0.5ng TEQ/m3);丙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5.0×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63mg/m3,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9μg/m3,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52μg/m3,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标准要求(均为0.05mg/m3);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μg/m3,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μg/m3,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6μg/m3,排放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均为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3μg/m3,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2.0mg/m3)。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3.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8.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四氟乙烯精馏残液属危险废物,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硅胶、废包装物、低浓度硫酸、废机油、废催化剂、膜回收废膜、实验室废物、焚烧炉焚烧底渣、焚烧炉飞灰、焚烧炉滤渣、焚烧装置废水预处理废盐、焚烧装置废水三效蒸发废盐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过滤器废物、纯水制备废膜、废活性炭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经现场核实,项目(三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焚烧底渣、焚烧炉飞灰、焚烧炉滤渣、焚烧装置废水预处理废盐、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焚烧物质主要为含氟残液,焚烧之后的物质主要为氟化氢,通过急冷、水洗吸收之后达到一定浓度的氢氟酸(控制在20%-22%),属于副产物,执行标准为Q/0321DYG中的I类标准15.00-25.00。回收的之后的氢氟酸单独招标外售。 焚烧炉焚烧底渣、焚烧炉飞灰、焚烧炉滤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8,废物代码772-003-1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装置废水预处理废盐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8,废物代码772-003-1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作为危废处置,危废类别HW45,废物代码261-084-45,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危险化学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检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原材料装卸区、罐区、生产装置区制定严格的防渗措施;对输送管道需进行严格的防护措施;建立“三级防控”机制;安装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全泄放系统且设置废气处理装置。 ****建设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已进行修编,并已备案(备案编号370321-2026-007-H)。 |
| 污水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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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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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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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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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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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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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