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江流域富屯溪防洪工程顺昌段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审批
福建-南平-顺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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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地〔2026〕98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6-04-02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闽江流域富**防洪工程**段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时间: 2026-04-17 11:21



****政府:

《****政府关于闽江流域富**防洪工程**段一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顺政综〔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县境内农用地14.2219公顷(其中耕地4.7754公顷)、未利用地5.2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县双溪街道**村旱地0.9383公顷、园地1.4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78公顷,水南村旱地0.8435公顷、园地0.6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4公顷,洋口镇上凤村水田0.3004公顷、旱地1.141公顷、园地2.2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39公顷、水域0.0205公顷,元坑镇谟武村水田0.4897公顷、旱地1.0625公顷、园地3.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6公顷、水域0.231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447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4.984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0.432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闽江流域富**防洪工程**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核减01地块面积0.7063公顷。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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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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