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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县千鲜之城周边路网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补充修改如下:
一、修改部分:
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原条款:标书代写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现修改为: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二、材料”中的第“1~10、17、18、84~86、345~356”项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