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6-04-17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产业用地申请、审查、报批、供地、确权登记、规划许可等全流程管理标准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制定科学严谨、贴合实际、务实管用。根据《自然**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组织召开了《**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县直部门、****村委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听证会结果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相关部门及相关代表对《**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6年1月6日,********政府网站对《**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
2026年4月8日,********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听证会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和听证旁听人及其产生方式、听证会参会通知、听证须知和要求等事项。
2026年4月16日,****已电话通知了听证参会人员。
四、听证主持人等参会人员基本情况
1.会议主持
听证主持:黎国华 ****党组成员
听 证 员:李 娜 ****办公室副主任
记 录 员:张育新 ****村镇规划股工作人员
2.参会人员
(1)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旅游局、****环境局分管领导(9人)
(2)乡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10人)
(3)股室:****中心、执法监察股、确权登记股、权益股、法规股、用途管制股负责人(6人)
(4)其他:****村委会或村集体产业用地企业代表1人(10人)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首先介绍了《**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随后与会代表就听证事项进行了提问和发表意见。整场会议持续约1个小时,会议记录完整,程序符合规定要求。与会县直部门、****村委会负责人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各部门和代表的意见分别为:
1.部门代表意见
(1)县文广新电局:在第五条中增加文广新电局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在选址阶段同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控要求。
(2)县林业局:无意见。
(3)县住建局:无意见。
(4)县发改委:无意见。
(5)县财政局:无意见。
(6)县农业农村局:无意见。
(7)县水利局:无意见。
(8****环境局:无意见。
2.乡镇意见
(1)**镇:无意见。
(2)万埠镇:无意见。
(3)石鼻镇:无意见。
(4)**镇:无意见。
(5)长埠镇:无意见。
(6)黄洲镇:无意见。
(7)乔乐乡:无意见。
(8)**乡:无意见。
(9)长均乡:无意见。
3.村委会代表意见
(1)石牛村代表:无意见。
(2)**村代表:无意见。
(3)义基村代表:无意见。
(4)洲上村代表:无意见。
(5)塘口村代表:无意见。
六、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和建议
1、听证采纳情况
完善部门责任分工:县文广新电局提出的增加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在选址阶段同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控要求的建议已充分采纳。将在《**县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试行办法》中明确县文广新电局职责分工,要求项目在选址阶段同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控要求。
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统筹衔接,从源头严守文物保护红线,规范项目选址准入管理,实现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相互协调、同向发力,为全县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七、听证会结果公示与反馈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均已如实记录、系统梳理、充分研究、合理吸纳,并据此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听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听证结果存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联系地址:**县人****规划局309室村镇规划股;联系电话:0791-****5088,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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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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