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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局批准**省沙金****公司临时使用金****社区集体土地0.5321公顷,包含农用地0.5321公顷。用于弃土场。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8年4月15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弃土场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弃土场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