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亳征预告〔2026〕6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亳征预告〔2026〕6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市202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对****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11.883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市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保护建设活动。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开发区****中心,联系人:王虎,联系方式:0558-****323。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