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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新区中****中心10号楼
联系方式:153****0453
供应商(乙方):****
地址:****区**街11号**大厦6层
联系方式:137****594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预付款改为进度款
主要标的: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3(元) | ¥2,336.07 | ¥7,008.21 | 三辆公车保险,强险、商业险 |
合同金额: 7,008.21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捌元贰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7日至2027年04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4月17日
2026年04月17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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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