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斯麦尔顾生物食****研发中心(合成生物学技术平台)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斯麦尔顾生物食****研发中心(合成生物学技术平台)
二、建设地点:**县长卿镇灵童街79****开发区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市**县长卿镇灵童街79号(原****公司厂房)2#楼1F、2F实施“斯麦尔顾生物食****研发中心(合成生物学技术平台)”(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实验室6个、分析实验室1个、****实验室3个、原料库1个及辅助办公用房,并配置通风柜、实验操作台、各类试验仪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等实验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进行食品添加剂、合成香料、合成生物学实验、医药中间体等100批次,在每批次实验中通过改变各类参数条件(如温度,投料比,时间等)重复进行约50次,以寻求最佳合成技术方案。实验室不从事原药、制剂、香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动物实验和P3、P4生物安全实验),对外成果为一个技术包+样品。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可回收建筑垃圾和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次仪器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经收****处理站(采用“中和+厌氧/好氧+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办公楼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达到满****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共设通风橱39台,其中西侧部分6****实验室中的3台通风橱及3****实验室中的2台通风橱的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TA001)+干燥箱(TA002)+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34台通风橱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TA004)+干燥箱(TA005)+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通过18.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醇、二甲苯、硫酸雾、丙烯醛(包括氯化氢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丙烯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表6的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恶臭气体要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臭气排放浓度。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研发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回收站;纯水制备的废过滤材料交由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实验器皿、废培养基、化粪池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试剂、废药物包装物、实验废液、废样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吸水棉、脱色活性炭、废滤纸、废滤饼、反应残渣、废硅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项目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相关部门意见: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48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县不动产权第****437号),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八、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