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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以及自然**部关于《矿产**法》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编审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浙****大队****地质院)组织专家对《**省**县衢山镇小衢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省**市**县高亭镇衢山大道609号)。
联系电话:058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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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附件:小衢山生态修复方案(公示).pdf 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pdf 生态修复专家组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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