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特困人员护理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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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特困人员护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16: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红、张媛
项目联系电话 0471-****82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昭****口民政福利园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332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新****路**银座1号楼3楼东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828
附件1 终止采购的情况说明(1).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特困人员护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关 于 2 0 2 6 年 特 困 人 员 护 理 服 务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经我单位对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发现该声明函存在填写错误,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标单位填写的行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服务 行业”,与招标文件不符,《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经核查后,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数量,无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昭****口民政福利园内

联系方式:158****3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自治区**市新****路**银座1号楼3楼东户

联系方式:0471-****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红、张媛

电话:0471-****828

****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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