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沙镇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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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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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招投标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16号令》、《**省招标投标条例》、《****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政府****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分管)

成 员:邓满钦 ****政法委员

邹 婷 ****中心主任

黄寿平 ****中心负责人

曹文房 镇党政办主任

王利权 镇水利站负责人

刘新强 麻沙国土所负责人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寿平同志担任,负责具体工作。若是站办所或村级的项目,则相关分管(挂村)领导、站办所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及队员等应当参与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并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如遇人事调整由其接任者自行接任,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二、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招标适用范围

凡涉及镇、村两级预算金额(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工程建设(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山林权属转让、茶(果)山承包、土地流转、资产租赁或拍卖等项目。

(二)招标执行标准

1.村级不足3万元、镇级不足2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非招标方式或招标方式发包。

(1)村级1万元--3万元(不含)的项目,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同意,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中心审核备案;

(2)镇级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在镇党政班子会议上负责提出并形成会议记录,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

(3)镇级5--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镇党政班子会议题集体讨论表态并形成会议纪要,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或招标方式发包。

2.村级3万元以上、镇级20万元以上工程施工类项目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1)村级3--10万元(不含)、镇级20--50万元(不含)工程施工类项目,****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采用公开、邀请、简易方式招标;

(2)村级10--50万元(不含)工程施工类项目,****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有关****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可采取邀请、简易等方式招标;

(3)镇、村两级50万元-400万元(不含)工程施工类,可参考区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4)镇、村两级400万元(含)及以上项目原****交易中心,且依法公开招标(依法依规可采用非公开方式招标的项目除外)。

3.委托编制项目环评、水保、可研、检测、防洪论证、测量、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含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以及委托编制项目等服务费用参照以上1、2规定执行。

4.村级3万元以上、镇级2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或招标方式进行。

(1)村级3--10万元(不含)、镇级20--50万元(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或招标方式进行。

(2)镇、村级50万元(含)及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或相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二、招标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村级项目,提供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纪要);镇级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镇党政班子会议记录(纪要);

2.工程建设类项目,提供具有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山林权属转让、茶(果)山承包、土地流转、资产租赁或拍卖类项目,提供资产的相关信息、权属证照材料。

3.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材料。

4.有项目建设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明确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

(二)项目招标的审批程序:

镇、村两级招投标的项目,须由项目管理责任****中心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填写批办单,****中心、镇分管(挂点)领导、****小组依次审核,审批通过****中心拟定招投标方案,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并将招投标结果公示,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业主与中标方签约,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三、建立《麻沙镇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名录》

1.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名录:一般每年年初,****中心公开发布名录登记报名公告,****公司报名。报名结束后,****小组****公司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企业信誉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择优选取”原则确定预选名录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入选当年预选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次年预选名录再重新确定;如遇特殊情况造成预选名录未能及时更新的,可暂时沿用上年名录。

2.项目委托办法: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摇球方式****公司为招标代理方。摇球记录包含:纸质材料及摇球过程影像资料。

3.招标信息发布:凡须在省、市、区等信息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的从其规定;未挂网的项目****中心公告栏、建设方公告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历天。

4.开标场地:****中心的从其规定,不需要的原则****投标中心进行开标。

5、开标现场:****中心****公司开标的项目,****公司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开标并保证开标过程的合规性及合法性,同时有相应的开标纸质记录表及开标现场影像资料。开标记录表包含投标人签到、招标人及监督人相应的签字,影像资料包含开标现场人员及招标人摇球入影。

6.招标代理费计取:凡镇、村两级进行招标的项目均以中标价作为取费基数,20万元以下的按取费标准计费,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收取;20万元以上的按取费标准的80%计费,不足二千元的按二千元收取。

四、责任追究

1.各村、站办所等业主单位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利益回避”制度,不偏不倚,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先开工后报批,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投标。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按照行业规定组织好每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形成完整、规范的评标报告,如出现重大失误或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立即终止代理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参加投标的资质企业如有围标、串标或其他违规行为,取消投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档,今后不得参与麻沙镇所有的招投标活动。

五、其他

1.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按****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2.本规定未明确之处,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16号令》、《**省招标投标条例》、《****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政府****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潭政综〔2025〕49号)等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麻沙镇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麻政综〔2020〕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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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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