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筛选2026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明自然资综〔2025〕143号)

审批
福建-三明-三元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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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作,现就**市区(**区、**区)辖区内,********储备中心委托的土地估价项目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的条件范围

(一)凡在**市区范围内接受********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价格评估项目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向****备案。

(二)申报备案的土地估价机******厅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函,****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过去一****协会通报批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过去连续两年土地估价报告抽检不合格并被通报批评的;过去一年内有未按要求完成委托评估任务行为的。

二、土地估价机构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附后);2.省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从业估价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土地估价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6.估价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无不予备案情形承诺书。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资料报送地点:****自然**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98-****953,联系人:邓华东。

四、土地估价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根据本次机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估价机构档案库。****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比选事项的通知》精神,考虑土地评估业务特殊性,评估费用预估在30万元以内的(不含30万元),从备案库中以抽签方式确定委托评估机构。

五、评估费用计算

评估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50%计算,实际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按低于30万元计。

六、其他要求

(一)接受具体估价项目评估委托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场接受任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例外)。未按时到场或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取消当年业务受理资格和次年机构备案资格。

****政府委托的土地价格评估项目,必须使用**市区税务发票。

(三)本次备案的机构,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政府或有关部门如有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处理。

附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

****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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