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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7EBT1T50 | 建设单位法人:黄余东 |
| 张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基地 |
| **** 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负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基地 |
| 经度:106.****0665 纬度: 38.****99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8 |
| 宁东管(环)〔202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930 |
| 3280 | 运营单位名称:****负极厂 |
| ****0000MA7EBT1T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4-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主要建设3个生产功能区域: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生产线区(正极厂区)、负极生产区、电解液生产区(含六氟磷酸锂、环氧乙烷、碳酸酯、电解液配制装置);生产规模为正极厂区24万吨/年磷酸铁、25万吨/年磷酸铁锂;负极厂区15万吨/年负极材料;电解液厂区17万吨/年电解液(配套2万吨/年六氟磷酸锂、26万吨/年碳酸酯、13万吨/年环氧乙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对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不部分建设内容,并做了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 |
|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项目相关设计内容进行了重新校核,优化了平面布局,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根据生产需要负极厂区主要变动内容为:①优化改进废气焚烧炉炉型,优化排气筒设置,减少焚烧炉排放口;②部分工艺增设焚烧系统,增加废气处理措施,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③优化工艺废气排气筒设置,合并同类废气排口,增加工艺焚烧废气排放口;④增大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及雨水监控池容积;⑤减少车间建设,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化调整;⑥增设TO炉非正常工况应急措施,应急排口与环保系统联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15万吨负极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规模为发生变化,与环评设计一致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工艺,采用石油焦、针状焦及煅后焦包覆沥青材料后,经预碳化、石墨化等工序处理后生产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负极生产规模15万t/a,年操作时间8000h。石油焦工艺过程包含开袋、储存,破碎、干燥,粉碎,整形分级,混合,包覆造粒,解聚,预碳化,碳化筛分,石墨化,筛分、打散整形、混批,二次筛分,除磁,包装等工序。针状焦工艺过程与石油焦生产石墨负极一致,在石墨化后增加了二次包覆和碳化的工序;煅后焦工艺过程与石油焦生产石墨负极相比减少干燥工序,先将粉碎整形后的原料进行石墨化,然后将石墨化的物料进行包覆和碳化。 | 实际建设情况:选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工艺,采用石油焦、针状焦及煅后焦包覆沥青材料后,经预碳化、石墨化等工序处理后生产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负极生产规模15万t/a,年操作时间8000h。石油焦工艺过程包含开袋、储存,破碎、干燥,粉碎,整形分级,混合,包覆造粒,解聚,预碳化,碳化筛分,石墨化,筛分、打散整形、混批,二次筛分,除磁,包装等工序。针状焦工艺过程与石油焦生产石墨负极一致,在石墨化后增加了二次包覆和碳化的工序;煅后焦工艺过程与石油焦生产石墨负极相比减少干燥工序,先将粉碎整形后的原料进行石墨化,然后将石墨化的物料进行包覆和碳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项目生产设施的密 闭化、管道化、自动化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 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工艺废气、储 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特点,分别采取高 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 护和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 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1-201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1/933-2015)、《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2/3728-2020)、《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1/1025-2016) 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报告书》。 2.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正极 材料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超滤+二级反渗透+MVR” 工艺处理 达标后全部回用;其他废水依托**能源烯烃三期项目污水处理 站和回用水装置处理达标后综合回用,禁止外排。项目废水纳管 水质和水量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3.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 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 保防渗设施牢**全。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 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 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须满足《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加强 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 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和土壤监测制度, 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 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 不利环境影响。 4. 切实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 振、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 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 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 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 催化剂、过滤杂质、焦油凝液、废滤筒、残液、重醇、联醇、废 活性炭、废吸附剂、废油等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 全处置;生化污泥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 鉴别结果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或**化利用措施,并确保不产生 次生环境问题。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 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6.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事 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满足相应要求的事故水池及其配套管网, 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项目建设生产情况,认真梳理环境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 控及处理处置措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 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7.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 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及维修操作 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 火炬系统运行管理,正常工况下严禁作为废气处理设施使用。事 故状态和开停车及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项目生产设施的密 闭化、管道化、自动化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恶 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 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工艺废气、储 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特点,分别采取高 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 护和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 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1-201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1/933-2015)、《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2/3728-2020)、《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1/1025-2016) 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报告书》。 2.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正极 材料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超滤+二级反渗透+MVR” 工艺处理 达标后全部回用;其他废水依托**能源烯烃三期项目污水处理 站和回用水装置处理达标后综合回用,禁止外排。项目废水纳管 水质和水量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3.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 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 保防渗设施牢**全。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 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 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须满足《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加强 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 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和土壤监测制度, 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 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 不利环境影响。 4. 切实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 振、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 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 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 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 催化剂、过滤杂质、焦油凝液、废滤筒、残液、重醇、联醇、废 活性炭、废吸附剂、废油等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 全处置;生化污泥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 鉴别结果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或**化利用措施,并确保不产生 次生环境问题。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 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6.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事 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满足相应要求的事故水池及其配套管网, 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项目建设生产情况,认真梳理环境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 控及处理处置措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 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7.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 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及维修操作 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 火炬系统运行管理,正常工况下严禁作为废气处理设施使用。事 故状态和开停车及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副产品管理。项目副产品须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 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副产品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副产品管理。项目副产品须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 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副产品管理工作。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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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本项目废水处理均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负极材料厂区配套 TO进气前喷淋洗涤预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全厂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依托**能源(烯****处理站甲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达标 |
| 1 | 原料预处理、粉碎工序、石墨化工序、成品工序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1-201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1/933-2015)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各工序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建设过程中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符合标准要求限值 |
| 1 |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和土壤监测制度, 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对厂区内地下水井进行了检测 |
| 1 | 负极材料全厂仓库包括成品暂存(包装车间内),原料焦、沥青料仓,中间产品仓库,备品备件及耐火材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固废仓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密闭库存储,总建筑面积约1512m2。 | 负极材料全厂仓库包括成品暂存(包装车间内),原料焦、沥青料仓,中间产品仓库,备品备件及耐火材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固废仓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密闭库存储,总建筑面积约972m2。 |
| 本项目废水处理均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负极材料厂区配套 TO进气前喷淋洗涤预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全厂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依托**能源(烯****处理站甲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水处理均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负极材料厂区配套 TO进气前喷淋洗涤预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全厂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依托**能源(烯****处理站甲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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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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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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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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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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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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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