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区财政局是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对无标底招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投标报价
第四条 无标底招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建设资金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有满足投标报价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每个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五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维修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无标底招标:
****政府****政府****政府提供担保使用国外贷款、世行转贷的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项目。
第六条 为判定各投标单位有无串标、哄抬标的行为,建设单位可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但不作为标底参与评标计分。
第七条 投标报价可采用施工图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施工图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全套规范性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第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章 评标定标
第九条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政府采购中心。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个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工程项目也可直接确定专家成员。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 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定标分为合理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报价符合合理低价要求的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综合评标办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对上述两种方法可任选其一,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二)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定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班子进行评定;
2、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综合说明、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施工设备的配备、质量保证措施、强制性规范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特殊材料的供应计划和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等;
3、项目班子的评定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班子的要求;
4、对技术标和项目班子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取其商务标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三)标底的确定
以各有效投标单位平均值作为标底。五家以上(含五家)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余下各家取其平均值作为标底(不足五家的直接取其平均值)。
(四)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报价低于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中,从最低报价选起,并结合技术标的排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综合评估法采用以计分为基础的评定方式。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不同设定二部分的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一)特大及一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50%,商务标的权重为50%;
(二)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40%,商务标的权重为60%;
(三)三类及四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30%,商务标的权重为70% 。
第十五条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的评分标准
(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定分值70—75分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综合说明及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及图表(网络图、进度表);
3、劳务队伍素质及劳动力组织;
4、施工设备的配置;
5、主要材料、特殊材料的供应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及执行强制性规范标准;
7、环境保护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9、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案;
10、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推广使用。
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深广度综合评定。
(二)项目班子配备、评定分值30—25分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招标单位根据对其考核的企业信誉度统一打分。
(三)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汇总时,去掉一个评标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其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第十六条 综合评估法商务标的评分标准:
(一)在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不足五家的投标直接取平均值)以此为基准价,其基准分为100分。
(二)标标单位报价低于基准价3%者得100分,低于基准价3%以上的,每低于1%扣4分,高于基准价3%以上的,每高于1%扣8分;不足1%的用插值法计算(保留二位小数)。
(三)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总得分,写出评标报告,确定最高分者为中标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抬标、串标行为的,****委员会核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改变中标单位的,****中心审查。
第二十条 ****采购中心解释,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