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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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8: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因第一次澄清公告未显示澄清修改文件,现重新发布。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5、【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5.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 10.3 或投诉。5.2异议人应当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通过书面方式递交异议材料,通过电话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5 月 15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8 月 08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省****开发区殷华街470号2****开发区)
地址:
**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系人: 邱昱恒
联系人:
曹鹏
电话: 198****3618
电话:
188****8040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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