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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绿化赔偿费 | 其他收入 | 工程建设施工等涉及园林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审批 | ****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财政厅《关于调整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闽财税〔2020〕1号) | ****财政厅、****建设厅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税务部门征收 |
| 2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开挖修复审批; 2.市政设施损坏修复。 | ****建设厅关于颁发《**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版)的通知(闽建城〔2023〕5号) | ****建设厅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但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2.国务院2024年首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
| 3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工程建设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财政局、****委员会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94)岩地价(费)字134号、(94)岩地财综字066号 | ****委员会、****财政厅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但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2.国务院2024年首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
| 4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 | **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 《****政府****中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131号) | **** |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 5 | **** | ****中心 | 事业单位 | 建筑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 | **中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 | 《****政府关于同意收取建筑垃圾处理有关费用的批复》(龙政综〔2009〕312号) | ****建设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