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市矿****办公室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市李家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一)出让人:****
(二)交易机构:
**市矿****办公室(地址:**省**
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C402、C403);****公司(**市徐东大街338号十楼)。
(三)采矿权名称:**市李家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四)出让编号:****
(五)地理位置:位于****伙铺镇
(六)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七)出让年限:22 年(其中矿山建设期1.19年)
(八)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九)开采范围: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208m 至+90m,**面积0.9787平方公里,**范围由13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 序号 |
X |
Y |
| 1 |
****826.540 |
****1054.040 |
| 2 |
****941.390 |
****1475.700 |
| 3 |
****953.850 |
****1746.650 |
| 4 |
****682.700 |
****1745.880 |
| 5 |
****480.200 |
****1831.890 |
| 6 |
****178.740 |
****1402.660 |
| 7 |
****064.870 |
****1338.470 |
| 8 |
****577.420 |
****1634.590 |
| 9 |
****385.720 |
****1310.480 |
| 10 |
****729.820 |
****0537.620 |
| 11 |
****848.600 |
****0644.430 |
| 12 |
****159.320 |
****1126.360 |
| 13 |
****549.510 |
****0938.680 |
**储量:本次出让**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岩矿石**量合计13652.4万吨(控制**量11214.4万吨,推断**量2438.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量12591.1万吨(控制**量11214.4万吨,推断**量1376.7万吨);建筑用**岩矿石**量1061.3万吨(均为推断**量)。
(十)开发利用方案:按照该矿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的方案》进行利用。
二、出让方式本采矿权以有底价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一)竞买申请人必需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银行保函真实性和检验的效率,竞买人在报名时****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履约银行保函在签订《**省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80天后解除,不计利息。
(三)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名单。
(四)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作为报名材料。
承诺一:竞买申请人****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竞买申请人参与报名前,须到**所在****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搬迁等相关情况,并****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严格依法开发矿产**与生态修复,依法安全生产、保护水源地和周边生态环境;****政府要求对**市李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山林及其附着物等进行处置和补偿,并协调好**关系),上****人民政府备案,竞买申请人报名****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程序向自然**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申请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竞得人相关手续不齐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承诺二:要求竞买申请人向****出具以下书面承诺,并在报名时提供承诺的备案证明材料:
1.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原设置了1个采矿权,原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注销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和剩余**储量部分对应的原采矿权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47.63万元(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万陆仟叁佰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此款项不在成交价款中)依法补偿。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3.地质勘查和编制《李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等与矿山开采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4.签订用地协议书。根据****核定的**范围和矿****政府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相关资料在**市****查询),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按补偿协议支付有关补偿费。
5.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并按程序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所需建设用地、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林业、应急管理、水利以及运输廊道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6.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开采的原矿应就地加工,做到高效综合利用。竞得人必须就该项目在**市辖区内投资不低于25亿元建设建筑石料产业深加工项目和配套物流产业项目,并优先解决当地群众就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
四、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一)本采矿权为有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570万元)。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意向竞买人请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9日到**市矿****办公室或****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六、竞买申请申请人须到**市矿****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时间、地点(一)公告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9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9日17:00时;标书代写
(三)现场拍卖会时间、地点:2022年2月10日10:30时,****交易中心2楼会议室。
八、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的首期款比例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拍卖成交价款由竞得人直接****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户名:**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820********139074,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行号:402****2001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滞纳金。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签订《**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九、风险提示(一)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等影响。
(二)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量、**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要充分考虑矿产**规划、生态红线调整、产业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四)矿产**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且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利用、水利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五)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十、相关事宜(一)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市李家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二)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或**市矿****办公室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三)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市矿****办公室,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2****0628刘先生(****)
0715-****510,133****0656陈先生;0715-****565,155****5757刘女士(**市矿业权储备交****办公室)
150****0303黄先生(****公司)
****
**市矿****办公室
****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