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秉佑(广****公司、东****公司****公司等70家单位: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本机关在核查过程 中,发现你单位存在2021年、2022年、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欠 缴情况。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开展专项核查,确认你单位截至目前仍未缴纳相关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具体欠缴年度、金额及滞 纳金详见附件)。2026年3月17日,本机关已向你单位发出《****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缴费义务。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且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依法制作《****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按你单位登记地址寄送。经核查,催告书因邮件被退回、查无此址等原因无法实际送达,或虽被代收 但无法联系并确认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实际接收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 告送达该催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 告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 ****税务局****机关,完成残疾人保障金及相关款 项缴纳。
因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数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相 关意见,****机关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机关公告栏,****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70 家欠缴残疾人保障金情况明细表
注: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省**市**区桂城南新三路 20 号
联系电话:0757-****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