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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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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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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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秉佑(广****公司、东****公司****公司等70家单位: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本机关在核查过程 中,发现你单位存在2021年、2022年、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欠 缴情况。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开展专项核查,确认你单位截至目前仍未缴纳相关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具体欠缴年度、金额及滞 纳金详见附件)。2026年3月17日,本机关已向你单位发出《****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缴费义务。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且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依法制作《****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按你单位登记地址寄送。经核查,催告书因邮件被退回、查无此址等原因无法实际送达,或虽被代收 但无法联系并确认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实际接收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 告送达该催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 告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 ****税务局****机关,完成残疾人保障金及相关款 项缴纳。

因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数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相 关意见,****机关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机关公告栏,****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70 家欠缴残疾人保障金情况明细表


注: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省**市**区桂城南新三路 20 号

联系电话:0757-****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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