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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0MA3UKDND7C | 建设单位法人:俞元龙 |
| 刘静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月河六路以东、会仙三路与会仙四路中间区域 |
| 原料药及制剂产业化项目(一期)(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高新技术产业园 |
| 经度:117.8129 纬度: 36.89162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9 |
| 滨审批四〔2021〕****000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0 |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0MA3UKDND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简和****公司 |
| ****0303MA3TUBCA07 | 验收监测单位:**典图****公司 |
| ****0303MA3CC4E41L | 竣工时间:2024-1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化学合成类项目,α-硫辛酸原料药、右旋硫辛酸钠原料药、右旋硫辛酸氨基丁三醇原料药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增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化学合成类项目,α-硫辛酸原料药、右旋硫辛酸钠原料药、右旋硫辛酸氨基丁三醇原料药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增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化学合成类项目,项目工艺与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化学合成类项目,项目工艺与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措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除盐水站浓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5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三效脱盐预处理+芬顿+厌氧+好氧+后处理催化氧化”****园区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公司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含有氯化氢、二氧化硫气体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预处理汇合含二氯乙烷气体经-15℃冷凝+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含丙酮气体经过-30℃冷凝预处理,其余有机气体经-15℃冷凝预处理与三效蒸发不凝气、储罐区呼吸废气汇合后经水洗+碱喷淋+RTO+碱喷淋处理后经高度25m排气筒(P1)排放;质检中心废气经过两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30m(P2、P3)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P4)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有组织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甲苯、二氯乙烷、丙酮、甲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Ⅱ时段及表2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封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定期检查呼吸阀,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改(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分设污水、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初期雨水经雨污切换装置汇至初期雨水池,后期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700m3,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收集需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除盐水站浓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真空机组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5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三效脱盐预处理+芬顿+厌氧+好氧+后处理催化氧化”****园区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公司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 (二)废弃污染防治含有氯化氢、二氧化硫气体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预处理汇合含二氯乙烷气体经-15℃冷凝+碱喷淋预处理、含丙酮气体经过-30℃冷凝预处理,其余有机气体经-15℃冷凝预处理与三效蒸发不凝气、储罐区呼吸废气汇合后经水洗+碱喷淋+RTO+碱喷淋处理后经高度25m排气筒(DA001)排放;质检中心废气经过一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28m(DA004)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有组织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标准;甲苯、二氯乙烷、丙酮、甲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Ⅱ时段及表2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处理站密封点废气。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有检修制度,定期对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建立了固废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环境风险防控。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各和监测仪器,在非享故状态下不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已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 (1)废气预处理发生变化:含有氯化氢、二氧化硫气体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预处理汇合含二氯乙烷气体经-15℃冷凝+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变为:含有氯化氢、二氧化硫气体经过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预处理汇合含二氯乙烷气体经-15℃冷凝+碱喷淋预处理; (2)废气流向发生变化:①化验室废气由环评两套相同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两根30m排气筒分别排放改为由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8m排气筒(DA004)排放;②污水处理站与危废暂存间废气由环评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改为:污水站废气通过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3)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废气排气筒DA004高度降低2米,不超过环评高度的1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施永久性监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控井的布设,并定期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实际建设情况:(七)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企业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已设置规范的永久性监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定期开展地下水检测。企业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3335 | 0 | 0 | 0 | 63335 | 63335 | |
| 0 | 2.53 | 37.191 | 0 | 0 | 2.53 | 2.53 | |
| 0 | 0 | 3.34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3.03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197 | 0 | 0 | 0 | 1.197 | 1.197 | / |
| 0 | 1.41 | 0 | 0 | 0 | 1.41 | 1.41 | / |
| 0 | 1.704 | 1.3 | 0 | 0 | 1.704 | 1.70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已建成 | pH、COD、BOD5、SS、色度、氨氮、总氮、全盐量、甲苯、硫化物、二氯乙烷、吡啶、总磷、氯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锌、总有机碳 |
| 1 | 水洗+碱洗 +RTO+碱 洗后经2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已建成 | 甲苯、乙酸乙酯、二氯乙烷、氯化氢、丙酮、甲醇、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二噁英 | |
| 2 | 污水站排气筒(DA002)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已建成 | VOCs、甲苯、丙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3 | 危废间排气筒(DA00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已建成 | VOCs、甲苯、丙酮、臭气浓度 | |
| 4 | 质检中心废气排气筒(DA00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已建成 | VOCs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Leq(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有检修制度,定期对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建立了固废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1 | 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各和监测仪器,在非享故状态下不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已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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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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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9年倒闭停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于2019年倒闭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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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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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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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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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