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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27MA79LWWC1D | 建设单位法人:王璐 |
| 石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民** |
| ****地区民**人民北路5****中心办公楼三楼) |
| ****民**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工程(含尾矿库)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5-B0915-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民** **维吾尔自治区**民** |
| 经度:83.627222 纬度: 36.6133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新环审〔2023〕3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227MA79LWWC1D001X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99 |
| 34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27MA79LWWC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73534XP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6********73534XP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6X6V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矿厂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厂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矿-破碎-筛分-磨浮-浓缩-过滤-精矿仓 | 实际建设情况:原矿-破碎-筛分-磨浮-浓缩-过滤-精矿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临时堆土场设置在厂区主风向下风向,四周设置挡水设施,顶部采用块石覆盖;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规划行驶路线,运输车辆须蓬布苫盖。运营期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废气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矿石输送皮带应设置全封闭式皮带廊,并在皮带廊内设置喷雾式除尘设施;设置全封闭式选矿生产厂房,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临时堆土场设置在厂区主风向下风向,四周设置了挡水设施,顶部采用块石覆盖;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加强了运输管理,规划行驶路线,运输车辆须蓬布苫盖。运营期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废气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矿石输送皮带设置全封闭式皮带廊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设置全封闭式选矿生产厂房,经监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排放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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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回用水池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回用水池 | 回用水池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12月12日回用水池废水浊度日均值为4.4 NTU;pH日均值为7.8~8.0;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8.7 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为62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9.0 mg/L,氨氮日均值为0.048 mg/L,总磷日均值为0.02 mg/L,总氮日均值为1.25 mg/L,氟化物日均值为0.109 mg/L,锑日均值为0.0012 mg/L,砷日均值为0.0003 mg/L,总硬度日均值为277mg/L,悬浮物日均值为6 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24 mg/L,硫酸盐日均值为178mg/L,氯化物日均值为9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为0.12 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91 MPN/L,铜、锌、汞、铊、镉、锡、六价铬、铅、铁、锰、硫化物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及修改单中表2 中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 2024年12月13日回用水池废水浊度日均值为4.2NTU;pH日均值为7.7~8.0;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8.6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为632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9.2 mg/L,氨氮日均值为0.058mg/L,总磷日均值为0.03 mg/L,总氮日均值为1.19mg/L,氟化物日均值为0.125mg/L,锑日均值为0.0016 mg/L,砷日均值为0.0003 mg/L,总硬度日均值为276mg/L,悬浮物日均值为7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22 mg/L,硫酸盐日均值为209mg/L,氯化物日均值为10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为0.13 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91MPN/L,铜、锌、汞、铊、镉、锡、六价铬、铅、铁、锰、硫化物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及修改单中表2 中直接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12月12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口pH值日均值为8.1~8.4,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41.5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1 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128.75 MPN/L,蛔虫卵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标准限值。 2024年12月13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口pH值日均值为8.0~8.4,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42.5mg/L,悬浮物日均值为24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为138.25MPN/L,蛔虫卵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标准限值。 |
| 1 | 破碎车间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破碎车间除尘器 | 本项目破碎车间除尘器有组织废气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6×10-5kg/h;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74×10-6 kg/h;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7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31 kg/h,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00×1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70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筛分车间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筛分车间除尘器 | 本项目筛分车间除尘器有组织废气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1×10-5kg/h;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51×10-6 kg/h;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0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53×10-3kg/h,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34×1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77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原矿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原矿仓除尘器 | 本项目原矿仓除尘器有组织废气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4×10-5kg/h;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76×10-6kg/h;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17×10-3kg/h,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2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67×1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0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
| 4 | 下料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下料除尘器 | 本项目下料除尘器有组织废气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9.01×10-6kg/h;砷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24×10-6kg/h;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06×10-4kg/h,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16×1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 1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值为43dB(A)~53dB(A),夜间值40dB(A)~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桶装柴油存放点、机汽修车间、药剂制备及储存厂房、危废暂存间、曝气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危废暂存间防渗设计、施工。规范设置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按规范对区域土壤定期监测,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桶装柴油存放点、机汽修车间、药剂制备及储存厂房、危废暂存间、曝气池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危废暂存间防渗设计、施工。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建设单位打井至100m均未发现地下水,因此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单位按规范对区域土壤定期监测,若发现土壤及异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1 | 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组织,优化作业安排,划定施工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施工道路建设占用面积;设置施工区域防排洪设施,控制永久占地面积,降低永久占地生物损失量;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禁止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施工期临时用地,覆土压实并覆盖砾石,开展生态恢复。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尾砂堆存过程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了施工组织,优化了作业安排,划定了施工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施工道路建设占用面积;设置了施工区域防排洪设施,控制永久占地面积,降低永久占地生物损失量;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禁止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及时清理场地,对施工期临时用地,覆土压实并覆盖砾石,开展了生态恢复。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尾砂堆存过程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严禁利用尾矿库蓄水严防洪水漫顶,造成垮坝事故;加强回水系统维护和检修,预防矿浆溢流事故发生,发生矿浆溢流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溢流矿浆全部排入应急事故池;加强尾矿库监控及地下水、土壤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尾矿库干滩长度,以降低尾矿库溃坝风险,防止污染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制定尾矿库三级防控预案,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 | 2024年11月,建设单位编制了《****民**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工程(含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1月23****环境局进行了备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严禁利用尾矿库蓄水严防洪水漫顶,造成垮坝事故;加强回水系统维护和检修,预防矿浆溢流事故发生,发生矿浆溢流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溢流矿浆全部排入应急事故池;加强尾矿库监控及土壤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尾矿库干滩长度,以降低尾矿库溃坝风险,防止污染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制定了尾矿库三级防控预案,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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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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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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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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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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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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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