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34号
****改革局,****:
《年产6万吨生物基聚酯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总投资约26000万元,预计2027年12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厂房,购置预聚釜、酯化釜、搅拌器等先进设备及配套材料,新增生物基聚酯树脂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生物基聚酯产品60000吨(具体为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主要建筑物为聚酯车间、仓库、公用工程房、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项目以精对苯二甲酸、生物基1,4-丁二醇和己二酸为原料,通过浆料配制、酯化反应、预缩聚反应、终缩聚反应等工序生产生物基聚酯,经切粒、离心干燥、烘干、包装得到成品。反应过程中设置分馏与回收系统,将挥发的生物基1,4-丁二醇冷凝回用,副产品四氢呋喃经**提纯工艺提纯至99.6%。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酯化釜,1台预缩聚釜,1台终缩聚釜,1台回投料挤出机(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1台在线改性挤出机(功率630千瓦、2级能效),2台液环真空泵(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2台切粒机(功率45.55千瓦、2级能效),2台甩干机(功率12.5千瓦、2级能效),1套干燥系统(功率180千瓦),2台浆料搅拌器(功率45千瓦),2台酯化釜搅拌器(功率45千瓦),1台预缩聚釜搅拌器(功率18.5千瓦),1台终缩聚釜搅拌器(功率132千瓦),以及换热器、机泵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1台导热油炉(热负荷8150千瓦、热效率94%、2级能效),1台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功率550.8千瓦、制冷量3516千瓦、2级能效),1台喷油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功率250千瓦、排气量3204立方米/小时、工作压力0.75兆帕,2级能效),以及风机、空调、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蒸汽、氮气及压缩空气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用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1215.5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076.9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22.94万立方米、年蒸汽(1.5兆帕、20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0.2448万吨。项目生物基聚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6.93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3893.03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3984.64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908.39吨。项目生物基聚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98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713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新型催化剂,降低反应器操作温度,减少热能需求,同时减少对真空系统的依赖,降低真空泵组电力负荷。
2.优化管道设计,缩短熔体出料管道,优化管程并去除无效/低效的管道输送段,减少泵体扬程损耗;管**层包裹保温棉,降低熔体散热损失。
3.对装置反应釜搅拌器、电机、输料泵、热媒泵以及循环水泵等多台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与维护成本。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