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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方要求,现对******县**四路656号院内及幸福三路354号****艺术团老院内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变更。
一、将公告详情中“对竞买人的基本要求第1条”修改为:
1.竞买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必须由牵头人进行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等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如竞价成功,需在合同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报价。)
二、本项目自由报价结束时间由2026年4月22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由自2026年4月22日10时30分起变更为: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起。
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21日16时变更为:2026年4月22日16****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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