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区狮山镇松岗**路16号,主要从事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年产汽车装饰件698.98万件、副仪表盘90万套、前保险杠内衬15.3万件、后排座椅内衬10.8万件、工具盒14.3万件和主仪表板32万套。本次验收主要针对一期:增加的主仪表板32万套进行验收。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1162.3m2,本项目新增总投资11991.53万元,环保投资增加90万元。扩建部分年产量为主仪表板32万套。扩建部分不涉及其他产量的变化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4月17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4月18日开始调试,2026年4月27日完成调试。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仪表板生产线喷胶和激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中喷胶工序产生的胶雾先经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再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0#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火焰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由15m高11#排气筒排放。
2.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类别要求。
3.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的原辅材料规模以及加工规模均不发生改变,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仅涉及表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化学品废包装桶。表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化学品废包装桶统一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