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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国省道连接宁古高速互通接线工程鹤塘连接线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古福路〔202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国省道连接宁古高速互通接线工程鹤塘连接线(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59903)。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鹤塘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国省道连接宁古高速鹤塘互通连接线,路线起点K0+000、终点K3+772.477,路线总长4.158km,路基宽度12-19m,按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34520.14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98.0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76.035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846.0183万元。资金来源除县财政拨款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