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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有效期的19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开展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经材料审核,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核验合格单位(共16户)
下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2025年度核验材料。经审核,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年度核验合格,可继续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附件1)
二、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单位(共3户)
下列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2025年度核验材料,年度核验不通过,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列入异常经营范围,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单位。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延续。(附件2)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反映地址:**市**区迎新街1号****三楼就业促进科。
4、监督电话:0352-****769。
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我区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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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