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香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2合同段第二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分包征集洽谈第1号补遗书
根据《宁香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2合同段第二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分包征集洽谈公告》(以下简称“洽谈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对洽谈公告做出如下澄清。本补遗书是对洽谈公告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洽谈公告。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供应商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补遗
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临建工程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临建场站施工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文件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标书代写
2.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1 |
/ |
||
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附2025年10月以来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
| 1 |
压路机 |
22t |
台 |
1 |
|
| 2 |
挖掘机 |
220型 |
台 |
1 |
|
| 3 |
自卸车 |
15m3 |
台 |
4 |
|
| 4 |
吊车 |
25t |
台 |
1 |
|
| 5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
| 6 |
发电机 |
100kw |
台 |
1 |
注:表中为重要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不作为强制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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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