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济泰****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 |
| 说明 |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境内平地泉镇向西约10km处,涉及老圈沟乡及平地泉镇。****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2°59'00.23"、北纬40°52'21.96"。光伏场区位于项目区东北部,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1'41.80"、北纬40°51'51.91"。升压站坐标东经112°59'59.41"、北纬40°51'12.15"。本工程整体分布范围约155.38km2,南北最大长度约16.44km,东西最大宽度约14.38km。场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丘陵地貌,整个场区起伏较大。 项目区北侧有G6京藏高速、G110国道通过,东侧有G55二广高速通过,南侧有S24兴巴高速通过,项目范围内有G7京新高速、**南绕城公路贯穿其中,同时还可利用项目区内已有的呼兴运煤专线、X576县道、Y201乡道等多条乡村道路,项目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风电场区可通过G110国道、**南绕城公路、X576县道、Y201乡道、乡村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到达,光伏场区可通过Y201乡道、乡村道路及风场检修道路进场,升压站通过进站道路接入西侧乡村道路。 2023年12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查。 2023年12月29日,******委员会以乌发改审批字〔2023〕16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代码:****。 2024年3月,****委托**济泰****公司编制了《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4年3月18日,****水利局以乌水审〔2024〕5号文对方案进行了批复。 2026年3月,****委托******公司担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6年3月委托**润友****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测单位在完成监测工作后,提交了《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在完成监理工作后,提交了《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26年3月,****委托**济泰****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及时成立了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立项、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的介绍,对工程建设扰动区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全面查勘,抽查了工程质量,核实防治措施的工程量,查验防治措施的水土保持效果,并收集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 2026年3月23日,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组织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总体评价为合格,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质量为合格。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资料健全;水土保持设施基本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总体质量合格;工程建设期间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控制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合同管理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和1113个单元工程,根据质量评定情况,本项目所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外观质量全部合格,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资料齐全,总体质量合格。 在综合自查初验意见的基础上,经分析研究,我单位于2026年3月24日编制完成了《察哈尔右翼****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验收工作过程中****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技术配合,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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