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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医院****人民医院):
《关于要求审批**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45122-17-01-23591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依****医院、整合全县医疗系统现有**,建设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中心和中心药房,并配套补齐县域****中心和中心药房所需业务用房,项目所涉及装修改造部分占地面积约1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20平方米。****大学****医院及县域医共体下属20个成员单位内部功能科室进行优化,****中心和中心药房相关建设指南进行优化改造。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人工智能系统等,通过AI赋能及体系建设,提****中心效能,补足基层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医共体医疗诊断等一体化服务能力。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818.95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249.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41万元,设备购置费4210.46万元,预备费用272.77万元。
四、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对口帮扶资金、产业基金、本级财政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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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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