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天****展示中心(一楼展陈施工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182****中心 G-51地块S1栋 10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28 10: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装修工程 | 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天****展示中心(一楼展陈施工改造)项目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项 | ****841.42 | ****841.42 |
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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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陈女士 |
| 电 话:0731-****9526 |
| 地 址:**市**区雀园路创谷(国家)广告产业园568号1栋三楼317-320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 |
| 联系人:李婷、谭征红、王超、周涛、袁绍先 |
| 电 话:0731-****1108 |
| 地 址:**省**市**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182****中心G-51地块S1栋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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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