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0-07-1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出具**区循环经济园基础设施道路**路(神剑至潮徽段)项目用地、规划预审的函》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及**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在**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2020-341004-48-01-025693)。项目建设对**市交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项目用地选址于**市**区岩寺镇,该项目符合《岩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意选址,具体项目选址、用地等行政许可手续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99公顷(耕地0.4967公顷)。用地单位需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可能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五、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工程建设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地灾防范措施。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综合以上意见,同意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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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