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一采购事项被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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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号:万财购(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4-07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事务局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南****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 1 :****事务局

地址:**县五一西街5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学院南苑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同类项目案例”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3:在采购文件中,将“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有缺陷(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4月7日

来源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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