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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22MADH11YF38 | 建设单位法人:马富强 |
| 马富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社区恰江路 2 院(阳 光锦苑小区)内扶贫车间 3 号厂房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社区恰江路 2 院(阳 光锦苑小区)内扶贫车间 3 号厂房 |
| 经度:76.078006 纬度: 39.3790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4 |
| 喀地环评字〔****2024〕4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22MADH11YF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3101MAE596BB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100MA7ABDP2XL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7qwVT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清洗1500套,项目年洗涤450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日清洗1500套,项目年洗涤450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分拣②消毒③洗脱④烘干⑤熨平⑥折叠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①分拣②消毒③洗脱④烘干⑤熨平⑥折叠打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24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件中氨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处理站****处理站,采取投放除臭剂、定期清理污物的措施,厂界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废水:软水制备用排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洗涤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4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污泥污物等措施降低恶臭排放。 经监测,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一厂界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件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涤废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阳光锦苑小区化粪池处理,洗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用排水及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降尘。 经监测,验收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水泵及洗涤熨烫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降低影响。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1)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2.2t/a,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 (2)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尽快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灭火设施及配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取随用;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12月31日,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2026年1月9日,****根据建设后项目区及周边实际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53122-2026-002-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19 | 0 | 0 | 0 | 0.519 | 0.519 | |
| 0 | 0.223 | 0 | 0 | 0 | 0.223 | 0.223 | |
| 0 | 0.0422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39.12 | 0 | 0 | 0 | 339.12 | 339.12 | / |
| 0 | 0.0051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703 | 0 | 0 | 0 | 0.07 | 0.07 | / |
| 0 | 0.0214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洗涤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阳光锦苑小区化粪池处理,洗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用排水及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降尘。 | 经监测,验收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24米高排气筒排放 |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件中氨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4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污泥污物等措施降低恶臭排放。 | 经监测,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一厂界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件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音等降噪措施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水泵及洗涤熨烫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降低影响。 |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 1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1)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2.2t/a,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 (2)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灭火设施及配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取随用;建立健全安全、环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灭火设施及配套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取随用;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 2026年1月9日,****根据建设后项目区及周边实际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53122-2026-00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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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