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 职工食堂运营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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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运营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服务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澄清公告发出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否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否; |
| 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职工食堂运营项目于2026年04月20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发布了澄清公告和招标澄清文件。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并依此编制响应文件。 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表1.5.2费用承担和服务成果补偿”和“投标人须知正文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规定冲突,现将“投标人须知正文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付款方式等信息合同中另行约定)。注:本项目不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现在重新上传了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所以未**开标时间。本招标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