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章程(2026年4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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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市禅**农村****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市禅**弼塘中一街5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行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交易、财务会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

(四)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五)承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级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

(八)对区内代理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导。

(九)组织对全区从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受理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关的投诉。

****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党支部。党支部是本单位的战斗堡垒,也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责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行政领导班子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中心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和领导班子学习;

(二)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等方式,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重要把关作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五)其他党内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对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作出决策。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的权利:

(一)明确本单位职能;

****中心领导班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班子成员;

(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的义务:

(一)对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改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二)对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

(四)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和管理;

(五)对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保障;

(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

(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并引导本单位事业发展;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本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举办单位任命;

(十二)单位绩效由举办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测评,确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

(十三)本单位重要事项由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能通过。按规定需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由举办单位研究决策。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行****中心主任,由举办单位任免;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主要职权为:

(一)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根据《关于设立**市禅**农村****服务中心的批复》《关于明确区农村****服务中心的通知》,本单位不设内设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资产交易组、农财管理组、综合组三个工作组。具体业务事项由各工作组根据上级工作任务要求提出方案,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决定;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权限由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或举办单位审核决定。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享有接受本单位服务的权利;

(二)对本单位的服务和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支持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

(二)尊重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本单位通过网站公布业务信息及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参与权;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信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本单位运行。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的党建、人事等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和指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参与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交易、财务会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承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级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对区内代理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导;组织对全区从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受理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关的投诉;****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业务。

(一)结合每年定期清产核资工作,动态更新集体资产数据,推动清产核资工作常态化,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交易、镇级审核、村级申报” 的运行机制, 组织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在**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受理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关的投诉,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每年定期组织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会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并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科学编制预算、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绩效管理,严控各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遵照举办单位内部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做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事业单位****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

(三)依法设立、变更登记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事业单位,可按照有****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6年4月7日经****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市禅**农村****服务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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