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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4-20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行业主管部门”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县渔洋关镇**大道213号
联 系 人:覃伟
电 话:151****234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发展大道111号**商会13楼
项目负责人:胡远军
电 话:0717-****000、158****2700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