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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 2026年度 | 成文日期:2026/04/17 | |
| ****监督处 | 发布日期:2026/04/17 | |
| ****关于《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压覆矿产**储量评估报告》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 | ||
| 皖自然资矿保函〔2026〕53号 | 关键词:||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压覆战略性矿产**储量进行评审备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
本函仅适用于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不作其他用途。
如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压覆矿产**储量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pdf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