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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服务站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已经2026年西****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其总平面图予以公布(附总平面图)。
申请人、权益有关者及相邻权益相关者,若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向****书面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相关者自动放弃其权益,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项目后续规划建设相关手续。
办公地点:**县天宝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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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