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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388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村委会**镇3****水库配套的农灌渠 |
| 环评单位: | **双帆****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涉及76座水库的94条农灌渠渠道及配套的渠系建筑物,涉及渠道总长度130.994km,新增渠道防渗长度16.969km,维修加固长度78.067km,清淤清杂长度44.435km。布置渠系建筑物1613宗。实施后改造灌溉面积9.7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28万亩,合计11.03万亩。本次灌区改造工程包括骨干输配水工程、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用水量测工程和灌区信息化建设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清淤物清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施工扬尘和底泥开挖和处置过程中产生恶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对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的清洁、湿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的影响。现有渠道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并且施工区域为开阔地带,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可被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源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尽量就近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设备处理,并在施工现场配置移动厕所,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基坑排水和淤泥余水。废水中主要含泥沙,结合渠道工程量建设分别50m3-300m3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的方式去除易沉淀的砂粒,上清液回用与洒水降尘,达到零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3)声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运作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若不加以重视,可能对施工场地附近居民造成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有效地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清淤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基、开挖等产生的弃土、弃渣未能回填的部分,及时运至临时弃渣场;清淤物及时运至临时弃渣场,后续****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建设均在原有渠道、建筑物基础上及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未新增永久占地,工程建设不会造成陆生植被的永久损失。工程临时占地不会导致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植物个体损失、植被生物量极少;占地区的开挖、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等也将破坏土壤层,影响其理化性质。项目建设前后区域植被类型没有变化,对区域自然植被的影响极小,对区域生态影响不明显。 施工期该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将出现暂时的波动,呈递减趋势,但随着施工结束其种类和数量也将逐渐恢复。 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18.10hm2,占地为一般耕地,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景观的影响十分有限。 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其特点是渠线长、建筑物分散。建筑物包括渠系建筑物,渠道上的建筑物施工时基本无水,可不建导流工程,工程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 龙头水库干渠有约60m长度紧邻Ⅱ-2**环岛台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南渡江,三大江,河滨带,一般控制区),其工程内容为清淤续用,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扩散、临时占地和人为干扰,仍可能对红线区内的生态系统功能,特别是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产生间接的影响。 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可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污水来源主要为公园、景观节点内公厕的生活污水,共计13座公厕,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吸污车清运。项目完工后,可以减少护岸两侧水土流失,降低水中悬浮物和含沙量,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和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提高区域水系防洪排涝能力、增强水域生态功能、构建城市滨水景观特色。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无大气污染源。 (3)固体废物 本工程运营期间不产生外排污染物,项目废电池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生态和景观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随着河流水质的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过一定时期,原有的生物种类和生物量将逐步恢复,并且将优于现状。本工程的生态景观工程将在河道两侧进行植树绿化和景观建设,在净化水质的同时恢复和丰富河道两侧的植被,使损失的生态景观**得到恢复。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有利影响。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工程为农田灌区水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2024〕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二项水利类,2、节水供水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工程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工程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30)》《**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网建设规划》和《**水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施工便道为主,选址严格遵循“依托现有、集约**、避让敏感、低扰易复”核心原则,项目临时用地严格遵循“能利用现有不**、能分散不集中、能小型不大型”的原则,优先利用灌区现有机耕路、乡村道路及乡村闲置地块,**临时用地规模小、分散布设。现状围堤堤顶路已远离铁炉溪、三十六曲溪等敏感水体及岸坡生态缓冲带,清理利用后施工运输活动均限定于堤顶路范围内,不向周边扩散,避免对水体、农田及陆生生态造成额外干扰。便道选址严格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布设区域均为灌区周边闲置农用地、坡地及空地,无原生植被密集区,施工开挖仅对表层土壤产生轻微扰动,不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本项目施工便道的选址布局既贴合工程干地施工的实际需求,又严格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相关规范,未对区域生态、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选址环境合理性充分,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基坑排水和淤泥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粉尘、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现有渠道清淤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其污染物排放满足以下标准与管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规定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烟度限值,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与环境管理要求。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施工期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采取洒水、遮盖、硬化临时行车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扬尘;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运输底泥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不造成沿途泥水洒漏、散发恶臭气体。 (2)施工期间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进行沉淀,并尽量回用于生产施工,达到零排放;施工现场不设机修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营期间,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加强绿化措施,定期清理河道内垃圾、清淤物等。 (3)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安排在夜间23:00~次日7:00,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需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通过使用消声器、消声管、减振部件等方法降低噪声;如果产生噪声的动力机械设备相对固定,可在其附近设置临时性声障和围护。对于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处,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 (4)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渗、围挡和遮盖等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风蚀起尘等对周边环境空气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的分散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5)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在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表面植被,补偿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所造成的土壤侵蚀等损失。施工后期植被恢复应充分利用当地的雨热条件,及时平整复垦,再施入适量有机肥和生物肥料,多种植大龄树苗,尽快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物量,使施工环境植被恢复到原有水平。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复绿工程,杜绝采用外来物种;在乡土植物中,应优先选择抗逆性强、耐虫害、水土保持能力强的灌木类型,减少再辅以合适的草本、乔木,减少日常维护成本。 建立合理的绿化管理制度,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视植物情况清除杂草、施肥及防治病虫害。采用无公害病虫害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更好地保护鸟类、两栖 类、爬行类及昆虫等各种动物。植物出现大面积死亡时,应及时补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生态环境 (1)陆生植物:在76座水库中,龙****水库干渠两侧1000m为二级评价范围,本次调查根据导则要求在评价范围内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3个,根据项目植被类型特点,按照热带草丛,旱地,水田,灌丛、龙眼园等5个不同的群落类型,分别设置了15个样方。调查区内的植物种类隶属于53科,193属,241种,其中蕨类植物4科,5属,7种;裸子植物1科,1属,1种;双子叶植物43科,145属,178种;单子叶植物8科,42属,55种(详见附件植物名录),本次调查在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 (2)陆生动物:结合项目评价区地形地势等地貌特征、陆生脊椎动物生境类型,对所辖范围内的热带草丛,旱地,水田,橡胶园、龙眼园等陆生脊椎动物生境类型分布位置,进行抽样和调查,共设置15条样线。经本次调查记录:哺乳类动物有2目4科7种,哺乳类组成以松鼠科为主,共计2种,花松鼠为特有亚种;两栖动物1目4科4种;爬行动物计有1目5科7种,群落中以壁虎科、**子科和游蛇科为优势类群,中国壁虎、变色树蜥为当地优势物种,黑眶蟾蜍为评价区内的优势物种;鸟类6目20科31种,本次调查发现**省级重点保护物种14种,分别是白鹭、中白鹭、牛背鹭、苍鹭、白骨顶、中华鹧鸪、中杓鹬、小云雀、八哥、丝光椋鸟、乌鸫、褐胸噪鹛、暗绿绣眼鸟、叉尾太阳鸟。 (3)水生生物: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水库周边村民、钓友,水库内鱼类的品种主要为罗非鱼、花鲢、草鱼、鲫鱼等常见鱼种。****水库****水库,水库和农灌渠内均没有规模化鱼类产卵场和主要鱼类集中越冬场所“鱼类三场”。现状调查在南渡江设置了6个水生生态调查站位,****调查所采集鱼类样品共计38种,隶属于3目11科32属。, 2、大气环境 根据《《2024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市SO2、NO2、CO、O3、PM10、PM2.5等六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椰海润景小区、坡村、**村、山口门、美源村、水口村、旺贵村、石玉村、桃村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巡崖河、铁炉河、三十六曲溪、三桥沟、南渡江、铁炉水库、风圯水库、**水库、****水库、九尾水库、高黄水库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昌**库、龙**库、长坡水库、****水库、南任水库、**水库、联**库、辽山水库、石湖水库、****水库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美舍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5、土壤(底泥)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的要求。 根据《**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编)》,本工程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南渡**流(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鸭程溪(巡崖河)、三十六曲溪、****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铁炉溪、**水库、**水库、福湖水库等72座水库执行IV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风险源项主要为油类物质泄漏。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已根据本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逐项提出缓解环境风险的建议措施。 |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6****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4月22****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的敏感点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并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在**特区报两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在报告编****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中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在一次公示、二次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全本公示期间,无任何人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进行咨询或提出任何问题,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提出反馈意见,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环境影响方面的质疑意见。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持原有生态平衡,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