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7日我局拟对1个气凝胶隔热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800万片军民两用气凝胶隔热组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金港大道70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000万元,在金港大道70号新厂区租赁的现有厂房内,新增工艺装备40台(套),扩建“年产2800万片军民两用气凝胶隔热组件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港河,最终进入长江。 (三)本项目裁切设备(复合封装线体设备、9005芯材裁切装备、片材冲切设备)密闭,裁切废气(颗粒物)经风管收集,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热压废气(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表3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配套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机油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