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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BRMR1K5E | 建设单位法人:高斌 |
| 周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办事处**社区云香路399号 |
| 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云 |
| 经度:103.55391 纬度: 24.79555 | ****机关:****环境局石林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6 |
| 石生环复〔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278.11 |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BRMR1K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BRMR1K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6NWPK769 | 竣工时间:2025-12-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270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装机交流侧总容量60.48MW(直流侧总容量74.99MWp)。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装机交流侧总容量60.48MW(直流侧总容量74.99MWp)。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27个太阳能电池子方阵、189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27台35kV箱式变压器、3回集电线路组成。**1座110kV升压站,位于19#太阳能电池子方阵区域,围墙内总占地面积为3551m2。****电站,设置一台63MVA主变压器,配套生产楼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共27个光伏发电单元,273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配置5台1600kVA、10台2000kVA、8台2600kVA、4台3200kVA箱式变压器。光伏组件按2×14方式布置,每28块组件串联成1个组串,每18个光伏组串接1台逆变器,每7台、9台、11台、14台逆变器接入1台1600kVA、2000kVA、2600kVA、3200kVA箱变。**一个220kV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约4082m2,长65.3m,宽62.5m。 |
| 升压站面积增大531m2,电压等级由110kV升高至220kV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雨天地表径流收集导入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的外排。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m3)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不小于3m3)预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1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在中水暂存池(有效容积不低于5m3)暂存,晴天回用于升压站区绿化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土方开挖、搬运等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粉细散装材料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营运期食堂油烟需安装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设置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 3、项目应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位置;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时,应低速、禁鸣。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项目施工期间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电池板、废旧设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植被破坏、干扰动物的生活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破坏占地以外的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均综合考虑,对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光伏厂区设置了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光伏组件清洗水则流于板下被植物及土地吸收。项目区食堂废水则经过1个1m3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规模为1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根据验收监测,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晴天用于升压站周围绿化,废水不外排。 2、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期对临时堆场及细碎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及时清运压实土石方,大风天气采用喷雾降尘措施,根据施工期监测,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且施工期未收到过环保投诉。项目食堂安装了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从窗口烟道排放。 3、根据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施工期选用设备均为低噪声环保设备,通过采取的安排施工时序,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施工期监测,施工噪声厂界达标,且未收到过环保投诉。 根据验收监测,项目升压站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1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良好。 4、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平衡,无弃方产生,且建筑垃圾可会用部分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全部运往垃圾消纳场暂存,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运往垃圾收集点暂存,不存在固废乱堆乱倒情况。项目区升压站建设有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光伏组件,后期产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置。 5、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占地面积和施工作业范围跟环评阶段一致,施工过程中,对剥离下来的表土进行遮盖,项目施工结束后,现场已清理干净,并对现场的植被进行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完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标准,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正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标准,本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3、经核实,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目前已建设完成,正开展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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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中水处理站 | ****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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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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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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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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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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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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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